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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案公议中的权利边界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04日
当代中国公共议论的乱象,最主要原因固然是缺乏自由和公民常识,但也反映许多人心中缺乏基本的公域私域界限
出版日期 2013-03-0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3年第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 萧瀚 | 文

  李双江之子李某因涉嫌轮奸被刑拘,像所有类似案件一样,激起社会舆论的各种声浪。一时间各种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遍传网络,有谨慎评论,有道听途说,有呼吁克制,有恶意造谣,有三缄其口,有信口雌黄。言论自由在追求公议的途中,探讨权利的边界永远都有意义。

  有人质疑李某的真实年龄,但官方记录其还不满十八周岁,为此,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理由,媒体报道以及大众议论时隐去李某姓名至少暂时是必要的。这是对任何人一视同仁的诚实推定,即没有特别确凿的相反证据,应当相信当事人提供的信息是真实的。当然,若有证据可以甚至也应质疑,但未经质证不应下不利于嫌疑人的结论。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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