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锫坚
2002年12月28日,审议过程中一波三折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终于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
民办教育领域此前只有一部行政法规,即1997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条例》相比,《促进法》在某些问题上有很大突破,如允许民办学校出资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取得合理回报;另外,在教师待遇、学生权利、税收减免等方面,民办学校享有和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等等(参见本刊2002年5月5日号《民办教育的“营利”迷局》)。中国最大民办教育集团之一南洋教育集团董事局主席任靖玺对此评论说:“教育产业的春天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