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导言
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国有企业和城市集体企业工人就已在劳动保险制度下享有养老保障1。到经济改革开始的时候,这一制度实质上已演变成企业劳动保险。在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难以为继的企业养老制度为城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所替代。然而在大多数农村地区,除了“五保户”,农业人口从未被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所覆盖。与此背景相关,截至2008年底,尽管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2 542万人,其中外出从业者达14 041万人(女性约占36%),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只有2 416万人2。如果以外出从业者为基数,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覆盖率大约为17.3%,医疗保险覆盖率将近30.4%(4 266万人),工伤保险覆盖率为35.2%(4 942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11%(1 549万人)。如果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基数,这些表达保险覆盖程度的数值大致都会降低1/3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