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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政策”

2000年08月05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1999年12月31日傍晚。
  重庆地区黔江县濯水乡犁湾中心学校英语教师张志安下了最后一节课,校长就对他和其他五位老师下达了辞退通知。校长通报传达了以下三个内容:首先,不准上访;二,从今天下班起你们六个代课教师正式被清退了,根据县委清退临时工的最新指示,可以领到1500元补助;三,在新老师到任之前,你们还必须把本学期元月的课教完教好,否则,你们将得不到年终补贴。
  张志安只是黔江县300名接到类似通知的乡村代课教师(当地教委所谓的“代民师”)中的一个。根据黔江县政府1999年12月1日下发的145号文件——“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包括代课教师在内的1570名“临时用工”必须在2000年来临之前全部离岗。
  4月26日,以张志安和罗成勇为申诉代表人的58名遭遇辞退的“代民师”联名向黔江县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被诉人黔江县教委补发多年来欠付申诉人的劳动报酬并且补足辞退补偿金。
  张志安和仍在陆续联名中的300名遭遇辞退的“代民师”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他们是1981年到1986年间入队的教师,且经乡或学校考试择优受录,他们坚持当时教育部门默许的名分是“民师”——正式民办教师,而非说辞就辞的“代民师”;
  从80年代初的每月“国拨”13元5角和年终“乡镇自筹”的10元国库券,20来年来他们的工资缓慢增长,但从没超过1999年的130元;
  20年来,“民办转公办”的政策春风几乎没有吹拂“他们”,除了1995年30个指标中的3个,1996年30个指标中的4个;当年他们刚走出校门风华正茂,如今已人到中年拖家带口。
  在那两本被翻卷边子封皮不见了的《教师法》和《教师咨询手册》里,张志安们用圆珠笔画下了遭遇委屈的根据,同时提出了获得公正的希望——
  《劳动法》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992年8月7日国家教委、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的若干问题意见》第四条规定:各省市自治区要规定不同经济水平地区民办教师工资最低保障数,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公办教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例如:1992年教育系统的平均工资是2793元,而当时张志安们的月均工资为70元——不符合“意见”精神。
  “没有政策”是黔江县教委的解释。“198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是正式民师,1981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就是代民师,也就是临时工。”
  今年5月底,黔江劳动局在张志安们涕泪交加近万言的“请示”上批复了9个字:“因种种原因不能受理”。■
  (原载7月7日《南方周末》,作者刘天时)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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