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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实行新关税
12月9日,海关总署召开记者招待会,就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进出口关税条例》作说明。
新关税条例对进口关税税率设置、国别适用原则等作了重新定义和表述,明确了进口关税分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及各种税率的适用原则和国别范围,同时增加了对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的适用规定。
在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征管制度方面,新条例明确了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纳税的时限和地点;调整了对缴纳税款和征收滞纳金的规定,调整了对汇率的适用规定;对退补税做了较大的改动;增加了纳税义务转移和对进境物品进口税征收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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