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0号国务院令,发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49条,分别为总则,应急准备,监测、报告和公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