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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撞线

2006年08月21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新破产法历经12年漫漫立法征程,终于走到了隧道尽头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POpmPoR2](https://a.caixin.com/POpmPoR2)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段宏庆

  定于8月22日至27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下称新破产法)。

  一般情况下,法律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之后将表决通过。这意味着,自1994年即已进入立法隧道的新破产法,历经12年漫漫征程,终于走到了隧道尽头。

  折衷清偿顺序

  中国现行破产法于1986年12月通过,1988年11月1日生效实施。由于其计划经济色彩浓重,且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4年3月,全国人大财经委成立破产法调研小组,新破产法立法工作由此开始(参见记者2002年第10期“破产之变”、2004年第11期“《破产法》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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