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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工作规则强调政务公开
(记者 张宇哲)3月26日,财政部公布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针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亦为今后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供了制度依据。
该办法从2008年3月15日起施行。这是继2006年7月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36号令)之后,又一重要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第一次对中央级事业单位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等行为规定了800万元的审批限额。单项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