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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动态 (2008年07月20)

2008年07月20日 00:38 来源于 caijing
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被“双规”等六则

要闻
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被“双规”
  (记者 王晓林 秦旭东 实习记者 罗洁琪)获悉,广东省高级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在今年6月下旬被纪检部门采取“双规”措施,最高检察院派来的调查人员将他带往北京,要求他配合中央纪委的相关调查。
  杨贤才曾任广东省高院刑一庭庭长,2001年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庭庭长(该庭后更名为执行局)。杨贤才在执行局局长位置上任职六年,于2007年9月离任,但仍担任广东省高院副巡视员(行政级别为副厅级)及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贤才最后一次于公开场合露面是在今年6月17日,陪同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周帆视察汕头市龙湖区法院。当天的座谈会上,杨贤才仍然谈笑风生,“并无异常”。
  广东司法界人士表示,杨贤才仅为副厅级官员,依惯例应由省纪检部门管理,其级别尚不足以惊动中央纪委,“或许杨本人只是其他更重要案件的一条导火索”。
  从多种途径了解的信息显示,杨贤才的“落马”同中诚广场一案有关。
  位于广州市繁华地段的中诚广场,1992年动工,1993年开始预售,1998年停工,成为“广州第一烂尾楼”,涉及的债务纠纷错综复杂,引起诉讼无数。最高法院于2001年1月指定,涉及中诚广场的案件的执行由广东省高院负责,而广东省高院则指定由广州中院执行。此案的执行一直争议不断,至今仍有与执行相关的诉讼在最高法院进行,截至发稿尚未结案。
  杨贤才在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上在业内堪称“铁腕”,曾力推多项对付恶意逃债者的措施和执行新举措。但同时,由于对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缺乏机制保障,执行措施的强度往往取决于执行法院和法官本身,加上监督缺失,执行人员有较大的上下其手的空间,各级法院中执行局法官往往被视为“危险与诱惑并存”。■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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