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承载着北方经济中心与中国经济增长“第三极”的重任。在原有单纯政策优惠和资金投入的模式之外,天津滨海新区究竟能在改革创新这一“特”性上走多远?
对于一心想成为中国第三大特区的天津滨海特区而言,前路可谓充满挑战。
继1980年深圳成为经济特区、1990年中央决定开放开发浦东之后,2006年,天津滨海新区获批作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区。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方案,改革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金融改革创新一项,国务院在相关文件中表明一个原则:“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这一原则,虽使天津被看做完全意义的“金融特区”,中央政府给予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优惠政策,也远超过当初的深圳与浦东,但是,天津滨海新区的金融改革与创新,谈何容易。令人深思的是:依靠自上而下的政策扶持,是否就能消除过度管制,刺激金融创新?依靠政策优惠与资金投入设立特区,还能发挥十多年前那样的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巨大效应吗?
天津滨海的发展之路,有赖于在更大力度的深化改革中获取动力。然而,动力何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