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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钳制金融犯罪

2009年01月05日 16:06 来源于 caijing
刑法第七修正案二审对金融犯罪多有调整,打击“老鼠仓”更具现实力度,“地下钱庄”条款则不无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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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燕华

  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闭幕。在一系列的法案审议中,《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二审稿),因增加了“内幕交易”和“地下钱庄”的法律制裁条款,备受金融界人士瞩目。

  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条款,在2008年8月一审稿中就有所提及,此次审议更具备针对性和现实操作意义。比如,针对证券市场“老鼠仓”横行的现象,把行业协会及监管机构人员的相关行为等也纳入打击范围。这对肃清证券市场这一长期存在的违法现象,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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