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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求解

2009年07月06日 20:11 来源于 caijing
需要有针对性地去除事件显现的深层次制度积弊,并推而广之;更需要探索减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预防冲突升至对抗的机制,求和谐社会之实

  胡舒立

  6月28日是贵州“瓮安事件”一周年。恰在此时,湖北“石首事件”也告一段落。两起事件均因一起“非正常死亡”而起,中间都经历了验尸争议、冰棺储尸、聚众围棺等情节,显示出“历史惊人的相似”(马克思语)。不过,在“瓮安事件”中,政府处理及时、担责主动,颇得人心;而此次“石首事件”不仅未能汲取已有经验,反因地方政府麻木僵化,塞责彷徨,酿成近年来规模最大、影响最坏、出动警力最多的“群体性冲突”,使人抱憾之至(参见本期封面报道“石首的愤怒”)。甚至新华社和《人民日报》也分别在专题和“人民时评”上明示褒贬,足见人心向背与官方舆论在此并无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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