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GqlFGCbZ](https://a.caixin.com/GqlFGCbZ)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上海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下称税延险)的传闻在沪上热议两年有余,一次次调动了资本市场和媒体的热情。2009年12月,上海保监局已完成相关细则的草拟,并已上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正当市场有充足的理由相信,明年初该产品的试点将在上海如期推开,国税总局的一纸文件却不期而至。
12月11日,国税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答记者问》(下称《答记者问》),其中表示,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