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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资正式放开的标志,是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布和生效。这是新中国第一次对外商投资立法。30年之后,外商在华投资面临着新的法律和社会环境挑战。
中国已从过去对外商投资的普遍渴望中解脱出来。过去各地为外商竞相推出优惠的税收政策、土地政策、用工政策,置中央的税收统一法律于不顾。这些场景现在已十分少见。
过去30年对外商投资的超国民待遇,在中国入世后逐步取消,并在2008年1月随着两税合一而“寿终正寝”。众多原来享有所得税率15%的外商投资企业,从2009年1月开始,按照20%的税率(到2012年则按2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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