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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主人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1、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5日
要做“没有家族的家族企业”
出版日期 2010-01-15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1、2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柳传志 联想集团董事长

  我最近观察中外企业失败和成功的案例,提出了一个目标,要做“没有家族的家族企业”。这个概念中有两个“家族”。后一个“家族”,就是指要做“有主人”的企业,企业家不仅在打工,还要把这个企业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做,为企业的长远目标负责。前一个“家族”,则指的是家族企业的弊病,比如用人时任人唯亲的倾向,把家族利益凌驾于企业利益之上。这对企业发展不利,需要被排除掉,所以目标是“没有家族”。

  从西方发端的股份制企业,如今遍布全球,成为大家模仿的对象。但股份制企业并不一定比家族企业更有竞争力。股份制企业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是:董事会里有一批独立董事,而缺少类似家族企业里那种真正的大股东代表。这些独立董事的任务是努力看住企业不要违规,不要侵犯国家和股民的权益。在这方面,做得尽职尽责、无可挑剔。但另一方面,却没有人能为企业的生死存亡承担责任,也没有人为企业设定长远战略,树立发展的愿景。这样的企业,会无可避免地丧失掉曾经的竞争力,遭到淘汰。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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