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Vpv8yCMA](https://a.caixin.com/Vpv8yCMA)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1月18日,北京律师李庄正式提起上诉,对十天前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的判决表示不服。
这是多年来律师陷落的又一案例。此案再次将刑法第306条“律师伪证罪”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所谓“律师伪证罪”,其法定罪名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包括三项罪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