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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善武待判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08日
原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孙善武,被控在担任洛阳市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家人收受贿赂910万余元
出版日期 2010-02-0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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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王和岩
 

  从河南政坛消失两年之久的孙善武近日终于现身。1月25日,这位原河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站到了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的被告席上。

  据新华社报道,潍坊市检察院指控: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家人共收受九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两年前的2008年1月29日,孙善武被带走接受调查。他是近年来河南省“落马”的第三位副省级干部。此前,2007年1月,原河南省人大副主任王有杰因受贿被判死缓;2005年10月,原河南省副省长吕德彬因雇凶杀妻被处死刑。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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