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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辕北辙锁定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22日
出版日期 2010-02-2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魏君贤

  2010年2月1日,三个月前集体上市的创业板首批上市公司股票均出现较大跌幅。这是一个市场事先几乎有共识,认为必定会发生的现象。原因在于:这些上市公司网下配售的新股,在这一天锁定期满,集体上市了。所有这些公司的股价,此前都经历了先上升后下降的过山车式过程;在这些壮观的过山车顶部买入股票的二级市场投资者,除非认赔出局,近期似乎看不到解套希望。悲剧的根源,就在于以保护投资者目的而祭出的锁定期制度。

   这几年新股上市,招股书开宗明义都会来上一段大小股东关于在某个期限内不转让股份的承诺。这一制度安排,就是股权分置改革以来监管机构设计的中式锁定期。原文复杂拗口,简而言之,新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承诺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要锁定三年,才可在二级市场卖出;小股东们则承诺锁定12个月。此外,网下配售新股锁定三个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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