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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变法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4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4月01日
修订预算法,首先要修订预算法的宗旨,明确“预算是民众对政府的特别信托”,民众“是预算结果的知情人、预算过程的当然参与者、预算决策——即国民财富分配的最高话语者”。另一个方向上,基层“自下而上”的实践也已经渐次铺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运行15年后,中国预算法终有望得以修订。这是中国当前的预算改革中极为重要的一步。但这远不是全部。或难理解,在中国政府总收支已达10万亿元规模的今天,作为分割国民财富之利器,现行预算法竟难以为此提供权威有效的依据。目前,与其说是预算法“修订”,不如说是“重建”。

  2010年全国“两会”,社会公众对政府预算给与空前关注。全国政协委员蒋洪连续第三年提交提案,要求提高政府预算的透明度。

  3月1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提交的预算审查结果报告中,要求细化政府预算科目,提高预算透明度。并要求政府“2011年向全国人大报告基本建设、行政经费等社会关注的项目支出情况”。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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