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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升级”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19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0日
房产税将覆盖至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可能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率先施行,且首先对高端住宅开始征税
出版日期 2010-05-10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1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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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霍侃 王长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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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重庆北部新区的一栋300万元的别墅,今后房主很可能增加一项支出—每年1万元左右的特别房产税。

  4月20日,重庆市政府网刊登市长黄奇帆接受媒体专访内容,透露重庆市拟与财政部共商方案,在重庆试行对高端住房征收特别房产税。重庆方案甫一公布,即激起千层浪。更多的人关心,房产税将如何计征,是否会落在自己头上。

  财新记者获悉,就住房征税这一重要政策调整,不管重庆方案是否获准,中央政府已紧锣密鼓进行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税种设置、征税范围、免征额和税率的设定等细节。而目前中央财税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对1986年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进行修订,将房产税覆盖到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在某些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率先施行,且首先对高端住宅开始征税。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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