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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的迁怒式暴力——校园凶杀恶性案件的罪因分析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01日
出版日期 2010-06-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王顺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日益呈现敏感性、阶层性、攸关性,由此导致的社会矛盾与纠纷不断地聚合、裂变、叠加及异化,相对应的是群体性事件增多、违法犯罪恶性案件不断、社会不稳性因素增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命运的不确定性成分骤长——风险社会已经来临且呈上升态势。

  近年来的瓮安事件、杨佳袭警血案、大兴系列灭门惨案等,近期国内发生的从福建南平县郑民生杀害8名、伤害5名小学生到陕西南郑县吴焕明杀死9名、杀伤数十名幼童和老师等系列恶性校园凶杀案,均是风险社会的负面反映,凶手既是穷凶极恶的害人者又是值得关注的社会弱势人群或失败者,其动机与行为方式体现出个人的思想迁怒于社会,伤害无辜的被害人,尤其是缺乏反抗能力的少年儿童乃至幼童。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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