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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系列惨案——谁之罪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01日
如果说自己是弱者,就可以挥刀斩向更弱者,那么,这个社会将被暴力和杀戮的原则所支配,因为强者也有比他更强者
出版日期 2010-06-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何怀宏

  在写这篇有关校园系列惨案的评论时,又传来令人震惊的消息:陕西省南郑县一家幼儿园,5月12日8时发生了一起砍杀儿童和老师事件,已造成9人死亡,20多人受伤。在短短不到60天的时间里,从南到北,从城市到乡村,已经有连续七起血案在小学和幼儿园发生,共造成1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这些死伤者绝大部分都是孩子,最小的只有3岁。

  这是令人发指的罪行!网上一位留言者说:“俺是汉中的,感觉今天一天都很难受。前几个案件发生后,这种事情终于发生在了我身边,才感觉到那么的悲伤,过后感觉到一种强烈的失败感,感觉到我们成年人没有为小孩子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是我们的失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确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为孩子们创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我感受到同样的悲哀。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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