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两个规定的出台对中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比较原则,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在2008年底正式启动完善证据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不断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交换意见、反复修改草案。当草案接近成熟时,赵作海的冤案震撼了社会,舆论反响比较强烈,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促进了两个规定的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