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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出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关注,尤其在赵作海冤案发生后,这两个规定显得具有特殊意义。
两个背景
两个规定的出台早在酝酿之中。2004年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起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遭遇一些阻力,最大的障碍是公、检、法三机关的观点不一致。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刑事司法改革,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便是非法证据排除,特别是针对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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