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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5日,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推出“附条件不起诉”新政: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人身危险性,检方认为可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暂缓起诉,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嫌犯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其悔过,检方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据《法制周报》日前报道,北仑检方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就实体而言,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被判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过表现以及个人情况,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确实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从程序上来说,决定要经过严格的流程:先由承办检察官拿出附条件不起诉方案,经公诉科全体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再报分管副检察长同意,拿到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检委会要召开两次,且整个讨论过程均同步录音录像,以“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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