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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抗震救灾一个多月后,国务院即下文(16号文件)规定:“中央有关部门及红十字会、慈善总会捐赠的资金,要直接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受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7月初,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出的《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中,要求13个全国性基金会要将玉树抗震受捐资金拨付到青海省民政厅、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任一账户。
这件事并非小事情,它已经构成了政府以公权力妨碍法人、公民社会权利的一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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