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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为何“认错难”?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9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27日
给公权力套上法律这个“马笼头”,使法律摆脱“刀把子”的工具地位,和谐和稳定才有可能真正实现
出版日期 2010-09-27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9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郑戈

  一个多世纪前,德国学者鲁道夫·冯·耶林在维也纳法学会发表了“为权利而斗争”这一著名演讲,其中提到,法律的目标是和平,而达致这一目标的手段却是抗争。只要法律还得防御不法的侵害,公民的斗争就是赋予法律以生命的要素。

  中国目前所走的法治道路,在某些方面似乎是在和耶林唱反调:一方面不断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却极力将各种为维护权利而斗争的努力“和谐”掉。背后的逻辑似乎是:纠纷被摆平了,上访被搞定了,民愤被敷衍了,社会就和谐了。偏有人不愿得过且过,息事宁人。他们为保护自己的房产,竟然不惜以生命为代价;为说出自己想说的话,竟然自费印书,触怒“土霸王”。然而正是他们以生命和自由为代价的斗争,让人们知道:小民的权利,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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