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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兼职国家机关引发违宪质疑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21日
出版日期 2011-03-2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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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见习记者 上官敫铭

  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律师周泽的一条微博引起关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江,目前不仅兼任领导公检法的省委政法委书记,还兼任省公安厅厅长——这也太不把宪法当回事了吧!”

  李江是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据《湖南日报》报道,1月25日,在湖南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李江被补选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当时,他尚在湖南省公安厅厅长任上。

  此后的2月间,湖南当地媒体在报道湖南省公安反腐倡廉工作会议,以及湖南省交警总队为矮寨交警中队配发装备仪式时,提及李江的职位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而湖南人大网在报道湖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91次主任会议时,则仅提及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按照中国党政干部任用的惯例,已经年过60岁的李江,已经到了退居“二线”的年龄门槛。此前,他已经卸去省委常委职务,但还任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职务。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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