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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更正(《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17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09日
出版日期 2011-05-09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本刊2011年第17期第18页第二栏第三段第八行,应为“协调职责的卫生部门身影”;第91页第一段第二行,应为“北京朝内大街225号”。第16期第42页第二段第一行,两处“华南”应为“淮南”。特此更正,并致歉。

  《新世纪》周刊编辑部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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