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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国际打击腐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诞生了。
当天,中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其中规定,中国公司和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将被处以刑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将其罪名定为“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跨国贿赂对法治和商业具有不良影响,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将这种腐败行为列为犯罪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先行者:反行贿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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