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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上海大火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08月08日第31期
无计划、无资金来源、无施工方案、无资质、无报建、无报监、无消防报备;交叉施工,违规动火——个个熟视无睹,终有冲天大火
2010年11月15日下午2时15分许,上海静安区胶州路728号的一幢28层民宅发生严重火灾。16日凌晨,消防部门启动夜间照明灯,进行夜间救援。钮一新/CFP
出版日期 2011-08-0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记者 谢海涛 实习记者 栾文钰 于希旖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jSoeDY9u](https://a.caixin.com/jSoeDY9u)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漫长的等待之后,2010年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审判日终于到来。

  2011年7月18日起,一连七天的密集开庭审理,26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火灾事故责任人——建交委官员、施工企业负责人、包工头、电焊工等,分六场悉数过堂;一周之后,8月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效率之高,大有快刀斩乱麻之势。(相关专题:上海“11.15”特大火灾追责与还原

  宣判当天,26名被告人命运逆转。此前被公众视为替罪羊的电焊工吴国略,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一年缓二年,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免予刑事处罚;而违规上马教师公寓项目的上海静安区建交委原主任高伟忠,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刑16年;不具资质、违规分包项目、疏于安全管理的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下称佳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佩信,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判刑16年;佳艺公司原副经理马义镑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被判15年半。其余21人悉数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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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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