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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的精神卫生立法进程,已经曲折前行了26年,迄今尚未有定论。地方相关立法却走在了前面。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下称《条例》)在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行。
这个先于国家《精神卫生法》出台的地方性条例,首次用“心理卫生”代替“精神卫生”,并首次专章对心理咨询服务行业作出规定,均被视为创新和突破。
从“精神卫生”到“心理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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