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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深圳突破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6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12日
首次使用“心理卫生”代替“精神卫生”,首次专章对心理咨询服务行业作出规定,深圳试图为精神卫生立法趟出新路
出版日期 2011-09-1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见习记者 屈运栩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dM5bu78a](https://a.caixin.com/dM5bu78a)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国家层面的精神卫生立法进程,已经曲折前行了26年,迄今尚未有定论。地方相关立法却走在了前面。8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下称《条例》)在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行。

  这个先于国家《精神卫生法》出台的地方性条例,首次用“心理卫生”代替“精神卫生”,并首次专章对心理咨询服务行业作出规定,均被视为创新和突破。

从“精神卫生”到“心理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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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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