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法治实践进程,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1956年前,国内曾出现过立法高潮,形成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家庭法等法律在内的法律体系,共制定法律、法规和法令1500多件。经过十年“文革”,这套法律体系几乎被破坏殆尽。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法制”概念确立,法律制度化必然要求大规模的立法,这是中国的“立法时代”。
从2000年开始,立法逐渐增多和完善,中国社会开始进入司法时代初期。当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建构起来后,法治就更多意味着司法和行政部门须按照规则行事。可以说,进入了“司法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