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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日,全国律协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报送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律师修改建议稿(下称《建议稿》)。其中包含一条关于律师费如何承担的建议条文。
《建议稿》建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一方当事人败诉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支付律师费等合理费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败诉比例赔偿。”
这份建议认为,败诉的当事人除了要支付本方律师费用,还需负担对方的律师费用。因此,当事人将会在充分地权衡利弊后才会提起诉讼。即使是潜在的被告,也更有可能与对方协商、和解以解决争端。律师代理费由败诉方承担写入《民事诉讼法》,不仅不会导致滥诉,反而可遏制恶意诉讼,增加违约、违法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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