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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启幕的背景下,《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于2011年12月15日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是在2001年的《电影管理条例》基础上修订完善而成。
草案从产业发展着眼,调整了电影生产、流通中的准入门槛,并明确了金融、税收方面的种种扶持政策。然而,被人们视作国产电影发展桎梏的电影审查制度,在立法上却未有丝毫变革。
具体而言,在“国家鼓励企业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大方向下,电影生产者的门槛大幅下降。此前电影摄制企业必须“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还要“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制定的电影制片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此类规定均被取消。只要企业提供的剧本能被审查通过,即可从事电影拍摄。在电影的发行、放映环节,对相关企业的审批手续,也有一定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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