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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先行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01日
以房产税为先声打造中国财产税制度
出版日期 2012-01-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2年第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贾康

  中国应抓住机会尽快打造地方税体系。未来地方税一大支柱,是先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在不动产保有环节征收的、被称之为房产税的不动产税或房地产税。它以后在中国推开,叫什么名字不太重要,实质就是从过去物业税的思路,推进到现在以房产税名义来启动的税改。

  它引入了两个非常关键的制度因素:第一,它也覆盖一部分消费住房;第二,在保有环节评估税基之后,它会年复一年地征收。它因此具有了国际上可比较的不动产税、房地产税或美国人所称的财产税的特征。在中国税制改革中,财产税显然是以后提高“直接税”比重的第一序位的改革任务。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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