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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民诉法当着眼大局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2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01日
创新诉讼制度,重构诉讼程序,遏制司法不作为和司法行政化双重倾向,杜绝司法不公,重塑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出版日期 2012-03-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2年第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李轩
 

  伴随两大诉讼法修改进程的加速,司法领域似乎多了几分热闹。据报道:2011年12月23日李庄前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国青年报侵害名誉权案被拒之门外,李庄微博称:“东城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针对起诉中青报一案,非常客气、又显无奈、还很同情的明确了四点:①那个案子现在应该是立不了;②不予立案的手续可能也给不了;③领导让我回复就是这样;④至于你们拿什么手续去上诉,回答不了。”

  无独有偶,康菲溢油事件发生后渔民们的索赔起诉也曾一度被拒之法院门外。法官解释的理由是该案属于新型案件,需要逐级上报,研究之后才能给予答复。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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