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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云红河“敲诈门”争议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3月12日
购买“问题烟”后高额索赔,最后被指控犯罪。是维权过度还是敲诈勒索?
出版日期 2012-03-1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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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王和岩
 

  陶中中最后一次到约定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云红河)营销中心二楼办公室来谈判,是在2011年4月6日。将近一年之后,他和同伴背负“敲诈勒索”指控,即将出庭受审。

  那次之前,他和红云红河方面达成口头协议,后者答应以每条10万元的价格作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软礼“印象”云烟的赔偿。此番再来,他没有拿到赔偿款,迎接他的是警察。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红云派出所警察将他带走。之后,陶中中的老板、“幕后指使”陈伟,陈伟的表弟张成祥,以及另一名同案犯彭献苇落网。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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