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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新世纪》周刊2012年第14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09日
出版日期 2012-04-09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4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问: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降低部分生活用品进口关税。关税应怎样调整,方能趋向合理?

  上海读者 良翼

  答:实际上,对涉及普通民众生活的进口商品,应降低甚至取消进口关税,降低进口增值税。而对奢侈性消费的高档品,根据“量能负担”的纳税原则,不应降低进口税收,而应适当提高税负水平。

  对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寄物品征税,符合中国税制规定,也是国际一贯做法。中国的问题是,目前5000元的免税额过低。征税要考虑效率和公平,免税额过低,多数入境人员会达到征税标准,海关就需庞大的征税人员,而随机抽查式的不完全征税,一是导致极不公平,二是损害依法征税的严肃性。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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