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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绑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30日
直接登记制应成为基本规则;监管应改变“重登记,轻管理”现象;应承认非法人社团的法律地位
出版日期 2012-04-30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7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金锦萍
 

  当前,无论是深圳已经实行的直接登记制,还是北京对特定类别社会组织予以直接登记的尝试和探索,都显示出社会组织登记制度的松绑趋势。这给大量登记无门而有非法嫌疑之虞的社会组织带来了希望。

“双重管理体制”的弊端

  长期以来,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与其登记捆绑在一起,登记与否成为判断社会组织是否合法的首要硬性标准。民政部2000年颁布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更强化了这一标准。据此,不登记就以社会组织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就是非法组织,将面临被取缔的法律后果,其负责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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