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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惟法治能约束特权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17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4月30日
从“官二代”而 “富二代”,腐败官员手中的权力家庭共享、权钱交易的消极现象,正是机会不均最显著的表现,引起公众极大的愤慨
出版日期 2012-04-30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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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中国官员亲属子女的特权现象受到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一有事端发生,互联网上便以“官二代”概而论之,每每物议汹涌,民怨沸腾。治理特权已迫在眉睫。

  中国的古代社会曾经长期实行权力等级制,有权就有一切,即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概括为“家产官僚制”的历史传统。纵使如此,在中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中,当权者对于自己后代的腐化堕落是十分警惕的,特别是在王朝更替之初,统治集团采取从道德教化到制度约束等一系列办法,力图规范后代的行为。在专制世袭制度下,比如在清朝,“八旗子弟”的特权是通过继承实现的,但为了确保帝业“既寿永昌”,朝廷还是确立了一套很严格的约束之法。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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