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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若干具体路径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2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6月18日
张思之

  当前,有几个具体问题与司法改革的关系很大。

  第一,法院要改革,目标是法院只管审判。法院是个审判机关,这是宪法的规定,可现在审判机关成了大杂烩,搞学校,搞训练班,搞装备,忙得不亦乐乎。教育由教育部统管就好了,不要为了部门利益都去办教育。集中力量搞审判,清心寡欲搞审判。

  第二,法官的行为应有规范,应当立法。台湾的一个大法官是我中学的同学,他对我讲,他们在台湾做大法官,对外的活动基本没有,私下不与任何人发生联系。在外面会见一下,吃吃饭、喝喝茶这些事都没有,有事到办公室。相比之下,中国大陆的一些法官好忙啊。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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