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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医保法案过关最高法院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26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7月02日
最高法院正试图评估在一个技术与经济飞速变化的时代,联邦政府应具有何种地位
出版日期 2012-07-0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2年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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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特派华盛顿记者 章涛

  5比4,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奥巴马政府任内标志性的医保法案核心条款并不违宪:联邦政府有权强制个人购买医疗保险。

  裁决一出,最高法院广场前支持医保法案的人群一片欢呼,而反对法案的保守派人士和“茶党女王”巴赫曼(Michele Bachmann)则竭力呼喊称不会停止抗争。

  高院裁决认为,这一个人强制条款中的罚金为税收范畴,而征税属于联邦政府权力范围。同时,裁决还基本保留了这一名为“患者保护和可负担医疗法案”的整体内容,但推翻了法案中将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申请标准放宽以扩大覆盖人群的条款。高院认为州政府可以拒绝扩大医保覆盖面,且不用放弃目前在Medicaid项目中得到的联邦政府资金。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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