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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权预算修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3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8月06日
预算法修订进步之处有限而倒退之处甚多,人大和公众的预算监督权不进反退,政府管理权扩张,部门利益充斥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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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王长勇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vDzA5G5Q](https://a.caixin.com/vDzA5G5Q)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不足一个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已超过26万条。在8月5日征求意见截止日到来之际,舆论再次聚焦于此。即将在8月下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可能表决通过修正案。

  《预算法》被称为“经济宪法”,但中国现行《预算法》明显具有政府内部行政管理法的特征,即预算的管控规制主要界于行政系统内部,人大和公众难以发挥实质性作用。

  学界和公众呼吁,修法的核心,应是强化人大和社会规范约束政府的权力,将预算法提升为立法机关规范约束政府的“权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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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报道详见【专题】预算法再审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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