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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的美国大选,选情很接近。从选举和法律的角度看,这种情况没什么关系,只要选出都不糟。有没有可能当天选不出来呢?有。2000年的选举,就是最高法院裁决后才有了答案。还有更糟的可能吗?有。
10月24日,美国国会研究所选举制度专家Thomas Neale给外国记者做了一次“普法”。在他看来,“最糟”的可能是有可能出现的,而且现在看来,这一可能并不遥远。
从程序来看,美国人投票选的不是总统,而是“选举人”。各州选的是“支持奥巴马的选举人”或者“支持罗姆尼的选举人”;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其他都是“赢家通吃”。美国总统就是538位选举人投票选出的,谁得票达到或超过270票就是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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