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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撤约之讼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12日
A股市场第一例因要约收购撤回引发的诉讼开庭,机构投资者与爽约“准股东”,谁应为投资损失埋单?
造船业处于谷底,熔盛重工财务紧张。俊影/CFP
《财新周刊》 记者 王晓庆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C0oV76RU](https://a.caixin.com/C0oV76RU)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一场因失约导致的讼案如期而至。深陷多重风波的熔盛重工( 01101.HK ),触发了A股市场第一例因要约收购撤回引发的诉讼。

  11月5日, 兴业全球基金(下称兴业基金)以熔盛重工在收购全柴动力( 600218.SH )过程中的“缔约责任过失”为由,向江苏南通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后者赔偿其200万股全柴动力股票的损失,计1637万元。

  这是一份没有生效的收购要约。2011年初,熔盛重工签订收购安徽全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全柴集团)100%国有股权的协议,借此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全柴动力44.39%的股权,触发了对全柴动力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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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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