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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报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2年第44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1月12日
季卫东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

  十八大报告的一大亮点,是再次重申了中国现行宪法(1982年制定)的宣告,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一点非常重要。对于法律来说,只要有一个地方有特权、有例外,就很难运作。这就要求所有的权力、所有的政府部门、所有的组织、所有的个人都要一视同仁,这是实现法治的基础。

  报告特别指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说明反对治外法权,反对某些党政领导的批条大于法律,已得到党代会的认可。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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