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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新世纪》周刊2013年第9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3年第9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3月11日

  问:2月24日,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向北京律师董正伟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相关数据。土壤污染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何成为国家秘密?

  北京读者 李昌

  答:2006年7月起,环保部联合国土资源部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这是中国首次开展的土壤污染普查,也是到目前为止惟一一次较为彻底的普查。

  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11条规定,环保部门应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17种类型的政府环境信息,第三类是“环境质量状况”,第四类是“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在公众既往的理解框架中,中国土壤污染数据是第三类,环保部上述调查数据属第四类,理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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