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中国土地制度的特色与弊病
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相比,中国的土地制度独具特色。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套土地制度出现了一些弊端,而且,以土地支撑的经济发展模式,存在不协调、不健康、不可持续的问题。
中国土地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权利制度。中国土地权利制度由以下四方面构成:第一,实行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二,土地国有制和土地集体所有制并存。城市土地以及矿藏、水流、海域、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以及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第三,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农村土地采取承包经营制度,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在国家所有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有依法占有、使用及取得收益和转让、出租、抵押其土地使用权的权利。第四,尊重和保护土地财产权。国家依据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对土地权利加以规范与保护。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以完善和强化土地用益物权为重点,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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