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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谁的法律?

来源于 《比较》 2013年第6期 出版日期 2013年12月01日
格哈德•卡斯珀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hTHeooXs](https://a.caixin.com/hTHeooXs)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法治这个概念常被用来判断许多国家存在哪些不足。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需要“法治”,这已经是老生常谈。大多数人在援引法治时并非十分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意图。文献有丰富的历史和理论内涵,也正因为此,确定法治的隐含意义就变得相当困难。

  根据话语人的不同,法治的吁求可以相当简约也可以极其宽泛。简约主义者认为,发展依赖于拥有相对明确的游戏规则,这些规则可以一致适用于公民和外国人。这种观点看重的并非规则的内容,而是从一开始就要有规则存在。它强调法律的确定性。这种“极简主义”观点可能还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它要求各种制度能够保证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免受特别情况的影响,进而防止或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政府和裁决机构的腐败行为。有时,法治的吁求似乎只意味着法律的确定性,也包括司法独立,然而这本身就是一个很难实现的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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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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